訓導處換名稱改成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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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芷萱 
  由於高級中學法的新規定已通過,原本的「訓導處」於日前正式改變名稱為「學生事務處」,至於詳細的章程與細則也將隨著政府陸續公布而跟進。
  據學生事務處李玉美主任表示,訓導處之所以更名為學務處,是依據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所通過的高級中學法第十三條規定:「高級中學設教務、學生事務與總務三處。」但其實工作性質和範圍並沒有改變,只是教改的一個過程。
  李主任並說明,「訓導處」一向給人「管教學生」的硬性印象,但其實內部的工作範圍都在於處理學生的各種事務,和大學的「學務處」工作性質雷同,如今正式更換名稱,只是在教改思潮中的一部分,改變「訓導處」在大多數人心中的硬性形象。
  而關於學生事務處的內部組織分配,主任指出,相關的政府人員還在討論中,因此尚未公布章程與細則,目前所知道的,是訓育組會分為「訓育組」及「課外活動組」,由於之前的所有學生活動都是由訓育組負責,因此內部人員事務繁多,造成負擔沈重,將來若增加了「課外活動組」,工作量較能平均分配。
  其實,訓導處這名稱,從民國五十年代以來就沿用至今,當時並沒有「輔導室」,因選組輔導等工作都是由訓導處負責,而現在將名稱改為學生事務處,更能符合其工作性質。而學務處也表示,未來若還有新的規定通過,學務處也會遵守規定,陸續跟進。
( 資料來源:附中人 第80期 89.5.26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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