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委託辦理師大附中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甄選公告
壹、目的:為鼓勵生育,提供公共化教保服務,確保家長安心就業,建立優質、平價、近便、普及之友善教保服務環境。
貳、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三、行政程序法。
四、性別工作平等法。
五、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委託辦理師大附中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契約書。
參、參與甄選資格:
一、學校財團法人。
二、幼兒教保相關工會組織。
三、依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所設,已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之職工福利委員會。
四、章程載明幼兒與兒童、家庭、教保服務人員福祉、教育或社會福利事務相關事項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
肆、辦理地點:師大附中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7巷11弄25號)
伍、幼兒園規模與幼兒數:合計75人
一、2歲至未滿3歲一班,合計15人。
二、3歲至入國小前二班,合計60人。
陸、辦理年限: 師大附中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柒、繳交資料注意事項:
一、「非營利幼兒園委託及申請辦理甄選審議基準」所列應附文件。
二、薪資支給、考核及晉薪規定。
三、倘有延長照顧服務或其他營運成本以外代收或代辦費用,應併附收費規定(延長照顧服務收費計算原則如附件1)。
四、應附繳交資料檢核表(如附件2)。
五、各項資料依序排列裝訂成冊並編排頁碼。
六、上述所有文件應併附紙本及電子檔1式2份;所繳文件不論通過與否概不退還。
捌、收件期限及繳交方式:
一、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11年2月21日止。(採掛號郵寄提交者,以寄交當日郵戳為準)
二、繳交方式:以掛號郵寄(或親送) 至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總務處文書組】。
玖、甄選審議作業
一、依「非營利幼兒園委託及申請辦理甄選審議基準」辦理甄選審議。
二、甄選審議項目及配分請參閱「非營利幼兒園甄選審議項目及配分」。
三、審議會進行委託辦理案之甄選審議時,非營利法人應指派代表到審議會簡報及答詢,請參閱「非營利幼兒園甄選審議流程表」。
四、本甄選審議案採序位法,請參閱「非營利幼兒園審議會委員總評表」。
五、委託辦理案之甄選審議結果,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依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同意後,與非營利法人締結契約。
壹拾、檢附「師大附中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辦理計畫」及「非營利幼兒園委託及申請辦理甄選審議基準」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