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113學年度第2期高三各科缺課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名單(5月23日公告第二次)
回列表1.公告第二次各科全學期總修習節數缺課達1/3者之名單(如附檔),由學務處生輔組提供,有疑義及銷假處理期限為5/26 (一) 下午5時前。
2.若同學未出現在4/30(三)公告第一次各科缺課達1/3學期之名單,但因後續日期未依規定請假,亦有可能出現在5/23(五)公告之名單內。
3.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4.同學缺課節數過多尚未銷假者,請依規定至生輔組(分機 223、224)銷假,以免影響成績與升學權益或無法領畢業證書。
5.5/14(三)補考成績將於5/23(五)公告第二次各科缺課達1/3學期之名單後,5/27(二)前匯入校務行政系統(以及格基準登錄),並再次重新計算成績,據以計算同學的畢業成績與學分,請留意缺課時數,若已參加學期補考,但出現在第二次各科缺課達1/3之名單,其學期補考成績將無法採計。
6.若需重補修申請應於5/29(四)~6/4(三)在二代校務行政系統自行列印重修自學申請表並勾選欲重修科目及繳費,有關報名、開課日期時間及繳費問題請留意教學組公告或洽詢教學組(分機111)。
7.報名重補修同學應於6/4(三)將重修自學申請表繳交教學組,才算完成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