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防疫】因應居家隔離新制(3+4)相關規範與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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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居家隔離新制,4/27起解除隔離規範如下:

1. 4/26居隔已滿7日者:已滿七日不須再自主健康管理。

2. 4/26居隔已滿"3-6日":需再自主防疫至第7日。
 範例:4/26居隔滿6日,+1日自主防疫
    4/26居隔滿5日,+2日自主防疫
    4/26居隔滿4日,+3日自主防疫
    4/26居隔滿3日,+4日自主防疫

3. 4/26居隔未滿3日:居隔滿3日後,需再自主防疫4日

4. 4/26後開始居隔:居隔3日+自主防疫4日

※ 教職員工於自主防疫期間快篩陰性可出門,但不可進入校園或補習班/安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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