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書函,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113年8月2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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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教育部書函,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113年8月26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教育部113年8月29日臺教人(三)字第1130087381號書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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