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 : 有關附件大考中心公布之11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考生應考提醒與應考檢查表內容日期有誤處如後請注意- 考前一天查看試場及座位日期應為114年1月17日(五)下午2時至4時-附件資料已做修正更新
《考試日期、報名總人數》
114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將於 114 年 1 月 18 日(六)至 114 年 1 月 20 日(一)舉行,報名人數總計 12 萬 1,100 餘人。
《應考資訊與試場分配表於 1 月 6 日(一)上午 9 時公布》
為利考生一次性完整掌握應考資訊,本學年度起,應考資訊與試場分配表採一次性公告;本次考試於 1 月 6 日(一)上午 9 時起,刊登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學科能力測驗」之「試務專區」,供考生查覽;可查覽之資訊,包含姓名、應試號碼、考區、試場、報名科目、無冷氣試場、考試日程、考試地點等。考生如發現所查詢應考資訊,有任一項與原報名資料不同者,務請立即致電本會大考中心洽詢(電話 02-23661416 轉 608)。
1 月 6 日(一)開放查詢當日上午,考生報名資料的「聯絡電話」如填寫行動電話號碼者,本會將以 0911-511-467 手機號碼發送簡訊服務,加強提醒考生務必上網查詢應考資訊與試場分配表,若所填行動電話已設定拒接企業簡訊,將無法收到簡訊通知。
《網路查詢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申請應考服務審查結果》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申請應考服務項目,包含「一般項目」、「輔具項目」及「特殊項目」,審查結果已於 113 年 12 月 20 日(五)起開放查覽或列印,考生請自行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 「學科能力測驗」之「試務專區」,點選「應考服務」查覽或列印審查結果。申請特殊項目複審之考生,其複審審查結果於 1 月 6 日(一)上午 9 時起,開放查覽或列印。
通過應考服務審查之考生,請務必在考試之前主動聯絡所屬考區,以便確認應試試場、輔具及其他相關服務事項,考區連絡電話請詳見試場分配表。若有相關問題,可於 1 月 6 日(一)至 1 月 20 日(一)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例假日除外)致電本會大考中心洽詢(電話02-23661416 轉 608)
《突發傷病應考服務申請》
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自 1 月 6 日(一)起可提出申請。
1. 由本會受理申請期間(網路申請):自 1 月 6 日(一)上午 9 時至 1 月 15 日(三)下午5 時為止。請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學科能力測驗」之「試務專區」,點選「突發傷病服務」進入「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申請。
2. 由考區受理申請期間(填表後逕洽各考區自):1 月 16 日(四)至 1 月 20 日(一)。請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學科能力測驗」之「下載專區」下載「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填妥後逕向考生所屬考區申請。考區聯絡電話請詳見試場分配表。
《更正通訊資訊日期與方式》
考生如須更改電話或通訊地址,請於 1 月 6 日(一)上午 9 時起至 2 月 4 日(二)下午5 時為止,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學科能力測驗」之「試務專區」,點選進入「考生專區」進行修改;其中,集體報名考生須先於「考生專區」註冊後,方可登入修改。
報名資料中的「聯絡電話」如填寫行動電話號碼者,本會將於成績公布當日,發送簡訊通知考生成績。考生聯絡電話如原填市話,若要更改為行動電話者,亦可於此期間進行更改。
另提醒,所填行動電話如已設定拒接企業簡訊,將無法收到簡訊通知。
《1 月 17 日(五)下午 2 時至 4 時開放查看學測試場及座位》
學測試場查看開放時間,為 1 月 17 日(五)下午 2 時至 4 時;無論考生實際應考日程,如要查看試場及座位請於規定時間內前往查看,其餘時間皆不開放。各考試地點「試場平面圖」可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學科能力測驗」之「考試訊息」查覽。
《考試當日務必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並請提早出門》
歷年應試違規最大宗為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考生務必記得考試當日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含: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汽機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另提醒有效證件不包含學生證,健保卡需要有照片才是應試有效證件。
考試當日,建議考生盡量提早出門以避開進入考場學校時的人群聚集,另呼籲接送考生之親友,請勿於考(分)區門口逗留,造成人潮擁擠,影響考生應試。
《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的補救方式》
考生如於身分查驗時間,未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供監試人員查驗,經監試人員查核並且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仍會准予應試。但若未依簡章規定在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將應試有效證件正本送達考(分)區試務辦公室,會依違規處理辦法審議並扣減該節成績。
《因應氣候變遷,有條件開放試場冷氣服務》
因應氣候變遷,本次考試採取有條件開放試場冷氣。各考試前一日,將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官網或 W-生活氣象 APP,於上午更新之「鄉鎮市區」天氣預報資訊,若各考(分)區所在鄉鎮市區,於考試當日之考試時間內,任一個時段的溫度預報達攝氏 28 度(含)以上,則該日將全天開放試場冷氣服務。請考生留意本會於各考試日前一日下午 5 時,在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之「最新訊息」的公告。
開放試場冷氣屬服務性質,各試場冷氣皆已進行檢測,若考試過程中發生冷氣服務中斷時,監試人員會採取開窗或開電扇等措施因應,考生應繼續應考,且不得以冷氣故障為由要求更換試場或加分。
《查覽應考提醒與應考檢查表》
請考生詳閱 114 學年度考試簡章第 41 頁至 52 頁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以避免因為違規被扣減成績,各項違規事項,皆將提請本會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審議後決議。「114 學測考生應考提醒與應考檢查表」與學科能力測驗試務相關訊息,可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最新訊息」,與「學科能力測驗」之「考試訊息」查覽。
考生如有任何問題,可於1月6日(一)至1月20日(一)上午9時至下午5時(例假日除外)致電本會大考中心洽詢(電話 02-23661416, 有關系統操作請轉分機 310;有關試務作業請轉分機 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