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3/1(二)-3/4(五)高二教育旅行「如期舉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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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臺北市教育局111年2月14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29167號函,臺北市國高中職學校於2月15日起可辦理校外教學(含畢業旅行),參加師生皆須接種COVID-19第2劑疫苗滿14天,未施打疫苗或未施打第二劑疫苗之學生,須提出3日內快篩或PCR陰性證明,快篩劑費用由學校支應。

2/16(三)學務處依本函,邀集家長會、教師會、學年教師等召開教育旅行防疫專案會議,決議於遵循中央及地方防疫指引之前提下,如期於3/1(二)-3/4(五)辦理本學期高二校外教學。如疫情有變動,皆依據最新指引調整辦理。相關說明如下:

一、防疫措施:主要依據臺北市教育局111年2月14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29167號函及111年2月7日更新之「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

(一)交通:搭乘交通工具,應依交通部「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以車輛核定座位數乘坐。搭乘交通工具以同班同車為優先安排原則,並應造冊及落實固定座位。本次活動皆以一班一車辦理,每日搭車前以酒精消毒。麥克風僅限學校及旅行社工作人員公告事項使用。

(二)住宿:依交通部觀光局規範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管理措施之住宿規定,本次活動以不超過4人1室為限。

(三)飲食: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除飲食外,應佩戴口罩;落實衛生防護措施,用餐前洗手;入餐廳前用酒精消毒。

(四)疫苗及快篩:參加師生皆須接種COVID-19第2劑疫苗滿14天,未施打疫苗或未施打第2劑疫苗之學生,須提出3日內快篩或PCR陰性證明,快篩劑由學校支應;旅行社人員比照辦理,費用由業者自行支應。

(五)量體溫:每日測量體溫,由各組領隊負責執行。

(六)戴口罩:於旅遊期間全程配戴口罩;請師生自行攜帶足夠數量之口罩以利更換。

二、取消報名與退費:

(一)辦理校外教學依據為中央疾管單位與地方政府之規範與指引,如疫情變動,無法如期辦理,則依相關規定延期或取消。

(二)若同學報名後想退出,請洽學務處訓育組,皆根據合約內容依比例退費(惟需待活動辦理完畢後,方能退款):

1.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前解除契約者,退還旅遊費用百分之七十。

2.旅遊開始前第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退還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3.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者,僅退門票。

4.如為學校代表參與競賽者,採專案處理。

三、行前說明會:本校擬於2月24日(四)當天8:10~11:00分梯次召開行前說明會,將完整說明應注意事宜、規範及相關防疫措施。通知將另行發放各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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