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智能障礙學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重新安置實施計畫」1份。
回列表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5月5日北市教特字第1153061429號函辦理。 二、經統計臺北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一年級缺額計8名如下: (一)士林高商:2名(智能障礙)。 (二)木柵高工:2名(智能障礙)。 (三)內湖高工:1名(智能障礙);2名(自閉症)。 (四)松山家商:1名(智能障礙)。 三、申請方式摘述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申請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由學校特殊教育團隊評 估,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始得提出申 請: 1、現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服務群科一年級學生。 2、現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一年級,經評估適合就讀服務群科且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證明之智能障礙學生。 3、現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一年級,經評估適合就讀服務群科且領有自閉症之鑑輔會鑑定證明並伴隨心智功能低下學生,其安置名額以當學年度各班安置自閉症學生缺額為限。 4、現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一年級,經評估適合就讀服務群科且領有腦性麻痺、肢體障礙或其他障礙類別之鑑輔會鑑定證明並智功能低下學生。 5、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現就讀外縣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一年級學生。 6、原就讀外縣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因舉家遷移至本市居住,需重新安置本市服務群科學生。 7、現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因疾病意外等原因導致心智功能低下學生。 (二)申請資料: 1、就讀臺北市學生:請學校協助備齊資料,經彙整並完成檢核後,於115年5月21日(星期四)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臺北市北區特教資源中心(11148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 2、就讀外縣市服務群科學生:請所屬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於115年5月21日(星期四)前函知本局,申請資料另請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三)旨揭重新安置結果預計於115年6月26日(星期五)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