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學習評量相關(含畢業條件)重要資訊
1. 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精簡版)_畢業條件108課綱學生適用
2. 畢業條件說明與學習評量常見問題:查詢累積學分數、科目學期(含補考與重修)成績與學年成績
3. 各班別畢業條件學分數表(音樂班、美術班、語資班、數資班、科學班、資科班、普通班)
重要提示:
1. 以「普通班」學生為例,學生高中三年應修習182學分,其中必修學分取得102個、選修學分取得40個、合計取得150學分,可達畢業學分條件。
2. 科目不及格,達補考基準可參加補考;未參加補考、未達補考基準或補考未通過,可申請重修。
3. 高三同學若6月畢業時未達畢業學分條件,可於當年暑假、以及之後兩年(大一升大二、大二升大三)暑假返校參加重修。請留意校網公告之報名時程。
4. 高三同學若6月畢業時未達畢業學分條件,已取得學分數達120個,核發修業證明書;已取得學分數未達120個,核發成績證明書。
5. 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同學得以同等學力(修業證明書或成績證明書)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請同學務必留意取得之學分數,其他畢業條件與學習評量相關規定與常見問題,請詳閱「參考資料」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