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修正「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第7點、第8點發布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25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683B號函辦理。
二、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第7點、第8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683A號令修正發布在案,若對該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李易穎科員(電話:02-7736-5658)。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另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