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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進路與退場機制
1.科學班學生於修讀第一階段學程期間,通過全國科學班聯合學科資格考試後,始得修讀第二階段大學端課程,且繼續修畢第二階段學程並完成「個別科學研究」者,方能取得本校發給高中科學班修業證明。
2.學生於第二階段學程修畢取得大學端課程修課證明學分,得作為就讀大學後抵免學分之參考。
3.科學班學生就讀期間,未修讀第二階段大學端學程者,學校得輔導於原班級或其他班級就讀,並由輔導老師持續追蹤後續身心適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