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防疫】衛生福利部函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9月21日至110年10月4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逐步恢復營運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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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衛生福利部函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9月21日至110年10月4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逐步恢復營運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29888號書函轉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00760105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書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