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十六年總務處取消「保管組」後,其工作內容乃併入庶務組內,使得原本工作就已繁瑣之庶務組工作量更為繁重。一般而言,舉凡校舍之建築、整修及維護,校園環境之整理、布置及美化,財物採購、保管及維護,學校工友之管理及校園防護團等等業務,皆屬庶務組之職掌。
呂組長:(第一職代洪幹事;第二職代宋技士)
一、各項採購業務之督導。
二、校內教室修繕工程。
三、計畫及補助案件申請及執行。四、場地外借督導、管理及考場外借行政事務。
五、工友管理。
六、協助各項標案完成。
七、各單位請購單分案。
八、臨時交辦事項。
宋技士:(第一職代洪幹事;第二職代林幹事)
一、校內新建整建工程。
二、校舍設備設施小額修繕。
三、協助各項標案開標。
四、臨時交辦事項。
洪幹事:(第一職代宋技士;第二職代王幹事)
一、校外教學及教學設備(國中部及圖書館除外)標案。
二、教學設備設施相關採購。
三、外借場地、考場行政事務。
四、會議室及假日運動場館租借
五、協助各項標案開標。
六、臨時交辦事項。
林幹事:(第一職代王幹事;第二職代宋技士)
一、財產及物品管理。
二、工友人事管理:
1.曠缺及請休假登錄。
2.國旅請款。
3.報支加班費。
4.考績及不休假獎金。
5.退休金計算核發。
三、場地管理:
1.平日(周一至周五)體育館籃球場及羽球場外租。
2.明德樓地下停車場(停車資料登錄、通知繳費、製作停車證)。
3.場地標租
四、保全及校園清潔維護。
五、臨時交辦事項。
王幹事:(第一職代林幹事;第二職代洪幹事)
一、國中部及圖書館校外教學暨教學設備標案。
二、書籍及零星採購。
三、蒸飯費、冷氣卡儲值。
四、電子支付。
五、勞健保(加保、轉入及轉出)。
六、協助各項標案開標。
七、臨時交辦事項。
學校總機:(02)2707-5215 /總務傳真:(02)2755-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