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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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勞動部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1月23日臺教人(一)字第1130008005號書函轉勞動部113年1月17日勞動條4字第1130147544D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書函、勞動部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如附件)供參,並請轉知所屬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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