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內政部函知修正發布「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 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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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應記載事項第18點規定業經內政部以114年4月18日台內地字第1140113583號公告修正。

二、檢送內政部函、公告、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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