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641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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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9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6413D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另對該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洪詩婷專員(電話:02-77367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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