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有關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 課程積分採認為醫事人員師(一)級、師(二)級任用資 格之醫事專業訓練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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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銓敘部函有關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課程積分採認為醫事人員師(一)級、師(二)級任用資格之醫事專業訓練時數,轉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4年4月29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489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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