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6月30日起實施交通違規記點新制,需加強宣導正確用路觀念及知識,強化民眾交安意識,進而形塑全民交安觀念。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北市教終字第1123075851號函
交通局
北市交安字第1123039787號函
公告本局現有固定式違規照相設備及區間測速裝置設置地點一覽表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北市警交字第11330091111號
自112年6月30日起實施交通違規記點新制,需加強宣導正確用路觀念及知識,強化民眾交安意識,進而形塑全民交安觀念。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北市教終字第1123075851號函
交通局
北市交安字第1123039787號函
公告本局現有固定式違規照相設備及區間測速裝置設置地點一覽表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北市警交字第113300911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