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115大學申請入學錄取生「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作業有關登記相關規定
回列表一、依115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錄取生應於115年6月4日至115年6月5日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9時止向甄選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錄取生無論錄取單一校系或多個校系,均須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二、本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錄取生及「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甄試」錄取生,應同時與「申請入學」錄取生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參加統一分發,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三、「申請入學」錄取生若同時經115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第八類學群錄取者,不得再參加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
四、「申請入學」錄取生若同時經115學年度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音樂學系、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及美術學系錄取並完成報到且未依限放棄者,不得再參加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
五、以「原住民生」、「離島生」或「願景計畫生」身分報名參加「申請入學」招生者,於同一校系招生名額及外加名額皆獲錄取(含正、備取),於登記就讀志願序時,須先將該校系招生名額志願序登記於外加名額志願序之前;若將該校系招生名額志願序選填為放棄,該校系外加名額志願序一律須選填為放棄,考生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