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0學年度第2學期「免學費」與「特殊生就學費用減免」申辦事宜,請詳閱附檔說明(另發放紙本說明一生一張)。
2. 一般生也可以申請免學費,申請資格為:(1)具中華民國國籍、(2)父母、學生三人家戶年所得148萬以下(110學年度第二學期採計109年所得)。
3.『新申辦』、『財稅查調資料變更』、或『特殊生身分新增或變更』者,請填具申請表與切結書,連同各項申辦證明,於110年12月20日(星期二)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4. 本學期(110學年度第一學期)已提出申請者,無需再提出申請。
5. 申請表(暨切結書)請自行下載,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6. 有任何問題,請洽註冊組林組長(2707-5215 ext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