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育目標乃根據:
高級中學法第一條:高級中學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發展青年身心,為研究高深學術及學習專門知能之預備為宗旨。
高級中學法第二條:高級中學為發展青年身心,並為研究高深學術及學習專門知能之預備,實施左列各項教育:
1.培育公民道德。
2.陶融民族文化。
3.奠定科學基礎。
4.充實生活知能。
5.鍛練強健體格。
6.養成勞動習慣。
7.培養團結精神。
8.啟發藝術興趣。
壹、教育使命
培養未來引領社會國家發展的傑出優秀人才。
貳、教育理念
(一)辦學思維:學生為主,教育優先。
(二)辦學策略:最好的教育,有教養的教育。
(三)辦學成就指標:教導學生「有智慧、具品德、會生活」。
造就學校「全國第一、全國唯一、無可取代、無與倫比。」
參、辦學態度
(一)全心投入。
(二)誠正勤樸。
(三)效能服務。
(四)倫理關懷。
肆、觀念分享
(一)發揚附中傳統,持續精進創新,保持領導地位。
(二)肯定學生能力,給予充分自由,學習自愛自重。
(三)尊重教師專業,營造優質環境,發揮教育使命。
(四)重視多元意見,相互包容尊重,附中頂尖共識。
伍、期許藍天之子
(一)寬敞的心胸。
(二)宏偉的格局。
(三)崇高的理想。
(四)遠大的抱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