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轉知112 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一次考試 10 月 5 日開放應考資訊查詢及應試重要提醒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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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2 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一次考試訂於 111 年 10 月 22 日(六)舉行

二、《網路查詢應考資訊》

112 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一次考試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於 10 月 5 日(三)上午 9 時起開放,考生可至大考中心網站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試務專區」查詢系統查覽、 列印,或以電話語音 02-23643677 查詢。大考中心對報名資料有填寫行動電話號碼之考生, 亦於同日以 0911-511-467 手機號碼主動發送簡訊通知應試號碼及網路查詢連結。 應考資訊內容含考生姓名、應試號碼、考區、場次、無冷氣試場、考試日程 及注意事項;建議考生列印應考資訊,並於考試當日攜帶應試,以利查找試場,安心順 利應考。 本次英聽考試編配有上、下午場次;上午場考試時間為 11:00~12:00,下午場為 2:00~3:00,考生須依應考資訊的場次、時間、試場及應試號碼入場應試。由於英聽不開 放考生查看試場,請考生於 10 月 18 日(二)試場分配表公布後,至大考中心網站查覽考試地點及試場平面圖等資訊。

三、《務必核校應考資訊內容》

考生至大考中心網站查覽應考資訊,務必確實核校資料,如發現姓名、考區及 無冷氣試場等 3 項,有任一項與原報名資料不同者,請於 10 月 7 日(五)前提出更正, 集體報名者由集體報名單位傳真「應考資訊更正表」,個別報名者以電子郵件 (photo@ceec.edu.tw)或傳真(02-23661365)方式檢具身分證影本、更正項目及聯絡方 式至本會,並以電話(02-23661416 轉 608)向本會大考中心確認收件。更正後之資料, 將在 10 月 18 日(二)公布試場分配表及考試地點同一天,更新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高 中英語聽力測驗「試務專區」,考生可至網站查覽確認。

四、《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申請應考服務網路查詢審查結果》

自 111 學年度起,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申請應考服務,無論申請哪一類項目, 皆不寄發審查結果,請考生於 10 月 5 日(三)開放應考資訊查詢當日,自行至本會大 考中心網站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試務專區」查覽或列印,申請特殊項目之考生則請於試 務專區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查覽。如有查詢相關問題,請致電本大考中心(02-23661416 轉 608)洽詢。 考生對一般項目或輔具項目審查結果有疑義者,請於 10 月 18 日(二)前致電 大考中心(02-23661416 轉 608)洽詢;對特殊項目審查結果有疑義者,可於 10 月 11 日(二)前以書面提出複審,申請複審須有新事證或新病況且與原提供審查資料不同, 並將申請表及相關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會,逾期不予受理,複審結果請於 10 月 18 日(二)至本會大考中心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試務專區」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查覽或列印。

五、《提醒作答相關注意事項,考前請務必詳閱考試簡章》

自 112 學年度開始,英聽測驗預備鈴響至考試開始鈴響之間改為 10 分鐘(原為 15 分 鐘),考試說明及正式考試時間改為 50 分鐘(原為 45 分鐘),合計時間仍維持 60 分鐘。 依據違規處理辦法第 7 條,英聽於考試開始鈴聲響畢後不得入場,逕行入場者,扣減其該 節全部成績,請考生特別留意掌握應試時間。 英聽測驗作答使用 A4 答題卷,印有考生應試號碼與姓名。考試鈴響前,不得翻閱試 題本與答題卷,並不得簽名、書寫、劃記、作答;考試開始鈴聲響畢後,請依播音指示於 答題卷之「確認後考生簽名」欄以正楷簽全名與作答。若考生因特殊情況使用備用答題卷 時,雖備用答題卷上無考生本人應試號碼與姓名,但仍須於備用答題卷上之「確認後考生 簽名」欄以正楷簽全名。如申請使用一般電腦作答者,使用 Adobe Acrobat Reader 軟體之 電子答題卷(PDF Form 格式),相關作答說明可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下載專區查覽,或於 考生試務宣導專區觀看說明影片。 提醒考生,112 學年度考試簡章調整答題卷簽名欄位與相關說明、增列備用答題卷簽 名提醒與調整作答說明,及修訂違規處理辦法第 1、6、7、9、12、14、19 條之文字,及第 18 條有關考生於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未停止作答之罰則與文字,請考生應考前務必詳閱 簡章第 38 頁至 48 頁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辦法。

六、《 因應疫情相關規定與試務訊息》

(一)依現行防疫政策,參加本會辦理之各項考試之考生,除考試前提出免戴口罩申請經 審查通過者外,所有考生皆須配戴口罩進入考(分)區應試。考量目前市面口罩數量充 足、價格合宜,基於安全衛生,自本次英聽考試起,請考生自備口罩應試。惟各考(分) 區仍備有適當數量口罩,於考生應考時,遇有口罩髒汙或因突發狀況須更換口罩替換使 用時,提供考生使用。 除配戴口罩,仍維持量溫作業。疫情期間,為維護考試安全之相關規定,請查閱於 111.09.07(三)在大考中心網站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考試專區所公告之「財團法人大 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 有關本次英聽考試之各項試場相關防疫措施,本會會視疫情變化,配合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防疫指引及教育部規範調整與進行試務安排,敬請考生及家長留意本會公告 訊息,並請考生於疫情期間務必做好個人防疫措施,避免至人群聚集處,以降低染疫風險。

(二)考試當日入場出示身分識別證件與量溫:考生進入考(分)區時須出示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以及大考中心寄送之個人專用入場識別證,並配戴口罩與配合體溫量測;考試當天,各考(分)區上午場於10時開始量溫,下午場於13時開始量溫。考生入場識別證預計於111.10.12(三)寄交學校轉發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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