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居家上課)期間學生「請假」及「週末愛校服務」調整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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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疫假

1.凡為確診、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監測者或對疫情風險有疑慮(與確診者足跡重疊)者,皆可經家長同意後請防疫假。

2.防疫假需以連續時段且以為單位提出申請。

3.防疫假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亦不因此扣減其學業成績評量之成績。

4.除政府公告需隔離者(例如確診、居家隔離)外,學校重大考試(期中考、期末考及學期補考),需到校進行實體考試。

5.請假方式:照正常請假流程(比照事、病假方式填寫一般假單),無法到校者,請先以電話聯絡班導師或教官,返校後,再補送假單,敘明事由即可。

 

*防疫假(確診、居家隔離)補行考試補充說明

1.先出示證明至學務處完成防疫假請假手續後,依批核後之假單至教務處申請補行考試(詳見:高一、高二因應疫情無法到校課程與評量處理辦法)。

2.證明請提供以下資料(二擇一):

(1)本人居隔/確診通知書。
(2)同住家人確診通知書。

 

二、延遲請假日數列計

自4月9日起至次一到校上課日止,期間皆不累計請假日數列計,學生僅需於到校上課日後遞送假單即可。

 

三、愛校服務(週輔)暨改過銷過實施方式:
近期愛校服務因疫情暫停實施,原愛校服務同學順延至次一個愛校服務日實施,生輔組將另行公告及發放通知單告知。另改過銷過配合愛校服務時間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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