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施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之「疫苗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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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110年9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6259號函辦理。

二、學生無論透過在校集中接種、至醫療院所接種或至「COVID-19 公費疫苗預約平臺」登記及預約接種,接種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者,學生得向學校申請疫苗假,疫苗假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且於疫苗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三、疫苗假請假方式,請填寫學生請假單,並附帶小黃卡(疫苗施打證明)影本,由家長(監護人)及導師簽章後,送學務處辦理。

四、相關規定請洽本校學務處生輔組02-27075215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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