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防疫】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申請防疫隔離假及因應措施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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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防疫】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申請防疫隔離假及因應措施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5月11日公訓字第111216016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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