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防疫】有關教育部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部屬學校教職員工相關請假事宜一案

回列表

【新冠肺炎防疫】

主旨:有關本部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部屬學校教職員工相關請假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111年5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64961號函及111年5月18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2334號函諒達。

二、配合近期COVID-19疫情發展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之調整,本部業修正旨揭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並通函部屬學校在案。有關學校教職員工請假相關事宜,並於旨揭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參、相關假別」予以說明,爰請依上開相關規定辦理。

 

回列表
回到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