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1 學年度分科測驗考試 7 月 4 日開放應考資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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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學年度分科測驗將於 111 年 7 月 11 日(一)至 12 日(二)舉行,總計 2 萬 9 仟餘人報考。提醒考生,考前務必詳閱 111 學年度分科測驗簡章之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 辦法,以免因違規而被扣減成績。

《網路查詢應考資訊》

111 學年度分科測驗應考資訊查詢系統將於 7 月 4 日(一)上午 9 時起開放,考生 可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111 分科測驗試務專區」查覽、列印,或以電話語音(02-23643677) 查詢。本會對報名資料有填寫行動電話號碼之考生,亦會於同日以 0911-511-467 手機號 碼主動發送簡訊通知應試號碼及網路查詢連結。 應考資訊內容含考生姓名、應試號碼、考區、試場、無冷氣試場(有申請無冷氣試 場者)、報名科目、考試日程及注意事項;建議考生列印應考資訊,並於考試當日攜帶應 試,以利查找試場,安心順利應考。

《務必核校應考資訊內容》

考生查詢應考資訊如發現姓名、考區、報名科目及無冷氣試場等四項,有任一項與 原報名資料不同者,請於應考資訊開放查詢之日起,2 個工作日內提出更正,集體報名 者由集體報名單位傳真「考生資料更正表」;個別報名者以電子郵件(photo@ceec.edu.tw) 或傳真(02-23661365)方式檢具身分證影本、更正項目及聯絡方式至本會,並致電本會 大考中心(02-23661416 轉 608)確認收件。考生可於 7 月 7 日(四)起查詢試場分配表 及考試地點時,一併查覽更正後之應考資訊。

《網路查詢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審查結果》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申請應考服務,6 月 24 日(五)開放查詢特殊項目審查結 果;7 月 4 日(一)開放查詢一般、輔具項目審查結果。無論考生申請哪一類應考服務 項目,皆請自行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111 分科測驗試務專區」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 2 考生應考服務網查覽或列印審查結果通知;若有相關問題,請以電話(02-23661416 轉 608)洽詢,本會將進行相關協助。

《因應疫情相關試務措施》

111 學年度分科測驗因應防疫措施已於 6 月 24 日(五)公告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 「最新訊息」與「分科測驗考試專區」。本次考試各項防疫措施與 111 學測相似,並於一 般考(分)區設置隔離試場,提供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與自主防疫考生應試。除此之外, 考量採計分科測驗成績之分發入學管道為本學年度考生最後入學機會,經中央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與教育部同意,將另設置提供輕症或無症狀確診居家照護考生應試之居家照護 考(分)區,與一般考(分)區有所區隔。

自 7 月 4 日(一)起至考試當日,若為確診,或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防疫 考生,須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 111 分科測驗試務專區之「COVID-19 自主填報專區」進 行填報,依系統指引填寫相關資料,由本會進行審查,審查結果以電子郵件及簡訊通知 考生。若考生未於知悉確診或具感染風險身分時主動填報或未據實填寫,經查證屬實, 將取消分科測驗考試資格,已分發入學者,將取消錄取資格,且無補救措施,亦將通報 政府相關單位依傳染病防治法做後續處理。有關填報說明,請參閱「最新訊息」與「分 科測驗考試專區」另行公布之「111 學年度分科測驗確診、具感染風險考生自主填報注 意事項」。

疫情期間,請考生務必做好個人防疫措施,避免至人群聚集處。本會會隨時關注疫 情變化,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指引及教育部規範調整應變事宜,敬請考生及 家長留意本會公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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