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標題 | 轉知:臺北市第54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優良指導教師獎勵申請」注意事宜 |
公告時間 | 2021-02-22 |
公告單位 | 設備組 |
內容 | 獎勵對象: 凡於歷屆臺北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中,任教於公私立中小學校之合格教師或經合法任用之兼任代理代課教師、試用教師(含已退休者)或實習教師,指導學生研製作品參加本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具有下列各條件之一者,均得列為本計畫獎勵之申請對象。 (一)指導學生參加本市科展並獲佳作以上獎勵累計滿3屆者。 (二)指導學生參加本市科展並獲佳作以上獎勵累計滿5屆者。 (三)指導學生參加本市科展並獲佳作以上獎勵累計滿10屆者。 (四)指導學生參加本市科展並獲佳作以上獎勵累計滿15屆者。 (五)指導學生參加本市科展並獲佳作以上獎勵累計滿20屆者。 獎勵內容: (一)指導學生參加本市科展並獲佳作以上獎勵累計滿3屆者,頒發獎狀乙幀。 (二)指導學生參加本市科展並獲佳作以上獎勵累計滿5屆者,頒發獎狀乙幀,銅質獎座乙座。 (三)指導學生參加本市科展並獲佳作以上獎勵累計滿 10屆者,頒發獎狀乙幀,銀質獎座乙座。 (四)指導學生參加本市科展並獲佳作以上獎勵累計滿15屆者,頒發獎狀乙幀,金質獎座乙座。 (五)指導學生參加本市科展並獲佳作以上獎勵累計滿20屆者,頒發獎狀乙幀,鑽石獎座乙座。 申請辦法: (一)申請方式: 符合申請資格之指導教師,請填妥申請表(如附件二十一)、黏貼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張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影本(需加蓋原學校「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經學校承辦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後,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中設備組收(地址:10687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 130號)。 (二)申請時間: 自110年3月2日(星期二)起至110年3月12日(星期五)截止,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結果於110年 3月 19日(星期五) 17 00後公布於 本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網站。網址 https://science.tp.edu.tw/Pro/Center/Mixed.aspx (四)各中小學校及教師均得就公布之得獎教師名單檢視,若有與事實不符或疏漏之處,均得於一週內提出,以便辦理補錄或更正手續,維護教師權益。 | 附件 | 1100001723.pdf [預覽] , 1100001723_1.pdf [預覽] , 1100001723_2.pdf [預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