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為加強實施生活教育,維護校區安寧及安全,養成學生自動自發之精神,培養守法重紀之習慣,啟發愛團體、重榮譽之德性,以奠定敦品勵學之良好教育基礎。
二、依據:
(一)國民生活須知。
(二)部頒生活教育須知。
(三)本校各項生活教育規章及校況實際需要。
三、項目:
(一)服裝規定:依後列附圖規定辦理。
1.學生於集會或平時上課均須按規定穿著校服。
2.學生糾察隊每日早上於校門口登記服儀違規同學,並送交生活輔導組彙整,違規1次者自我警惕不予懲罰,違規第2次者罰以假日輔導1次,違規第3次者罰以警告1次處分,違規第4次者罰以警告2次處分,依此類推。上述違規以單一學期為累計期間。
3.學生服裝如自行訂做,式樣、顏色須符合學校規定。
4.上述服裝規定,於每學期開學時嚴格檢查,並於升旗、國防通識課及日常生活中,由導師、教官確實要求。
5.學校製發之運動夾克視同校服,可穿著來校,唯須比照校服繡班級及姓名。
6.原則上於每年4月初及11月初換季,惟因應氣候變化將另行通知調整日期。
(二)儀容標準:
1.學生頭髮,以整齊清潔樸素,易於梳理,適合學生身分為原則。
2.男生鬍鬚一律修刮乾淨。
3.學生皆不得穿戴耳環。
4.衣服宜平整,保持清潔、衣扣要扣好,破損須縫補,鈕扣脫落須補充,以維青年學生容光煥發之精神。
5.每學期開學時實施服裝儀容檢查,學期中實施不定期檢查。
(三)生活考勤:依學生獎懲規定辦理:
1.學生應於7時30分前到校早自習,除體育組核准之活動外,上午第二節下課前,禁止在操場打球運動。7時50分升旗(高一星期一、高二星期三、高三星期四、全校星期二升旗),12時30分至12時55分午間靜息。每日下午4時放學離校,如有第八節課,則順延1小時,不得遲到早退。(作息表如附表)
2.無論升旗與否皆以7時30分為遲到標準。無升旗時8時10分以後到校者視為早自習缺席;若遇年級及全校升旗時,未入列則者視為升旗缺席。風紀股長應確實登記,以維班級秩序及同學權益。
3.每週早自習(升旗)遲到、缺席2次(含)以上,參加當週假日輔導:因上述事由遭師長轉介假日輔導達第三次者,生活輔導組將簽奉學務主任核予警告1次處分。
4.每節上課號音響時,教室就位完畢,逾時以遲到登記;號音響後15分鐘尚未進入教室者,以曠課登記。
5.進出校門除學校另有規定外,不得穿著雜色服裝,應穿著校服,背學校核定之書包,並注意整齊清潔。
6.有體育課班級,可於上體育課時穿著運動服裝,其餘一律穿著校服。如天氣炎熱,可著學校核定之班服、社服、紀念衫。
7.制服內衣服不可外露,並嚴禁著背心打赤膊。
8.校園內不得穿著拖鞋、涼鞋。(高三夜自習同學得於下午五點鐘後限於新北樓二樓以上樓層穿著。)
9.每日到校後至放學前,非經准假一律不得外出。
10.聞唱國歌,升降旗或遇到師長,須注意應有的禮節。
11.無故不參加升旗典禮,除記升旗缺席一次,並依不參加重要集會處分。
12.週會時須準時且禁止攜帶任何書籍進中興堂,全程須專心聽講,禁止交談、睡覺及從事與週會無關之其他活動。
13.違反5至8款者,依學生獎懲規定第7條第6款,得記警告以上處分;違反9至12款者,依學生獎懲規定第8條各款辦理,得記小過處分。
(四)午間靜息:
1.為維持校區寧靜,充沛學生下午上課之精神,除學校核准之公勤外,全校中午一律實施午間靜息。
2.午間靜息時間自12時30分起至12時55分止,學生一律在教室午睡,自習者不得發聲妨礙他人午睡。
3.學生須於靜息前用餐完畢,並辦妥一切事宜,不得藉故走動。
4.各年級輔導教官每日輪派教官乙員,督導所屬年級區域。
5.風紀股長應確實點名,並將人員出缺狀況記錄於黑板上。午休開始5分鐘後進教室記遲到,15分鐘後進教室記缺席。
6.每日12時至12時30分期間由值星教官至大門口警衛室辦理中午臨時外出登記,同學必須注意自身安全並穿著整齊校服方得離校,且必須於12時30分以前返校午休,逾時返校者依規定登記遲缺。
7.違反午間靜息規定依學生獎懲規定第8條第20款得記小過處分。
(五)校外生活輔導:
1.對違規學生得視實情予以登記,送交生活輔導組依規定辦理。
2.本校教官另依規定配合台北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擔任大安站區查,配合大安分局查察各公共場所有無各校學生違規及涉足不正當場所,以維學生安全,加強校外生活輔導。
3.本校學生校外違規視情節得加重處分,以維校譽。
(六)秩序:如秩序比賽實施辦法。
(七)整潔:如整潔比賽實施辦法。
(八)校外賃居學生輔導:如校外賃居生輔導實施計畫。
(九)臨時檢查:依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中所列規定辦理。
(十)門禁管制:
1.凡校外人士進入本校一律依規定辦理登記,如與學生會客時,先透過警衛室與學務處聯絡再轉知學生安排會面,不得逕至教室尋訪學生,否則班級幹部應立即向學務處或教師報告。
2.不得翻越圍牆進出校區,否則依學生獎懲規定第9條第4款得記大過處分。
3.到校後,放學前,學生不得無故離校,違規者從嚴議處。
4.大樓封閉後,禁止攀爬進入,違規者從嚴處分。
(十一)寒暑假生活注意事項:
1.外出前,應先稟告家長,並遵守公共秩序,注意交通安全。
2.生活起居保持正常規律,注意飲食衛生。
3.多讀有益書籍,從事正當娛樂,切勿涉足妨害身心健康之場所。
4.游泳登山特別注意安全,郊遊或野營時,避免選擇河流下游場所及危險地區,並應結伴而行,互相照應。
5.勵行儉樸生活,養成勤勞、節儉、禮讓良好習慣。
6.協助家務,為父母分勞。
7.各社團及班級於寒暑假辦理校外活動時應先行向學務處報備核准後方得成行,在校外期間應注重行為舉止以維校譽。
8.返校日同平日上課著整齊校服到校,等候班導師發放學期成績單,同學應詳閱成績單有無錯誤,並於規定時限內更正,以維權益。返校日未能到校應事先向導師及輔導教官報備。
(十二)學生違反校規應本坦然之心,向師長表明悔過之意,並誠心檢討。學務處可酌情減輕處分。若欺瞞,不知悔改,將加倍處分。
(十三)女生安全防護須知:
1.犯罪者的特徵:
(1)偽裝校友、師長或親友,儀表言行文雅,使我們不容易產生戒心。
(2)常在女生聚居附近徘徊觀察某些特定對象的動態,伺機侵犯。
2.防範措施:
(1)專家學者及師長的解說評論。
(2)時存戒心,隨時攜帶口哨,遇狀況時使用。
(3)不獨自到僻靜處。
(4)寄宿處門窗要關好,不應陌生人之門。
(5)如果發現被跟蹤,快速跑開或跑進民房及人眾之處。
(6)不單獨與陌生男性共乘電梯。
(7)遇狀況時首應保持鎮靜。
(8)熟記學校印發之女生安全防護手冊,隨時反映狀況。
(十四)其他:同學在學校應隨時提高警覺,倘若發現任何可能危害校園安全之徵候或突發意外事件,應秉持附中人愛校精神,馬上通報教官室處理。學校將視情節酌予獎勵。
四、本計畫所有規定,以適用於97學年度入學之高一新生為限,並逐年實施。
五、本計劃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國立台灣師大附中上課作息表 | |
0730 | 早自習 |
0750 | 升旗時間 星期一 小將 星期二 全校 星期三 騎士 星期四 大將 |
0810-0900 0910-1000 1010-1100 1110-1200 | 上午 上下課時間 |
1200 | 用餐時間 |
1230 | 午休時間 |
1255 | 午休結束 |
1300-1350 1400-1450 | 下午上下課時間 |
1450-1510 | 打掃時間 |
1510-1600 | 下午上下課時間 |
1600 | 放學 |
1610-1700 | 下午上下課時間 |
1700 | 放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