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臺北市學生校外生活指導委員會校外賃居寄宿學生輔導實施計畫。
(二)本校學生生活輔導實施計畫。
二、目的:針對本校學生實際狀況,加強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培養其自立自強、重榮譽、尚紀律與良好生活習慣之精神。
三、輔導要點:
(一)生活狀況。
(二)行為傾向。
(三)讀書環境。
四、輔導辦法:
(一)調查:於開學兩周內實施。調查各班獨自且未與親戚共住之賃居學生年級、班級、姓名、地址、房東姓名等個案資料,並造冊函送校外會、副本通知轄區警察局。
(二)個別訪問:各班輔導教官負責約談及訪問其住所,了解該生生活狀況及問題,並登錄於賃居生訪問表。(如附件)
(三)召開座談會:每學期集合賃居生及邀請房東、家長召開座談會,聯絡感情,了解困難,協助解決問題。
(四)問題處理:依座談會所提問題、困難及反映作成紀錄並會各處室提供意見後呈請校長核示。
(五)追蹤輔導:
各輔導教官隨時了解學生的生活動態,並作不定期之訪問輔導。
會同導師隨時掌握其動態,注意其課業及出缺席情形,並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繫。
(六)考核:如發現學生言行不良、環境不佳,隨時予以輔導。
五、本實施計畫經校長核示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行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