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10月29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依據:本要點依據本校語文及科學實驗班教育實施計畫。
二、凡語文及科學實驗班學生,因志趣改變或適應不良欲轉入本校相當年級普通班就讀者,得依照本要點辦理。
三、語文及科學實驗班學生每學期之課業成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編入本校相當年級普通班繼續就讀:
(一)專題研究成績不及格者。
(二)英文、數學、物理、化學等學科中,有兩科成績未達65分或單科成績未達45分者。
(三)全部科目共有任何四科(含)以上成績不及格者。
以上均以原始學期成績計算,不採計補考後成績。
四、凡普通班學生語文及數理成績優異且有潛力或具語文及數理特質者獲符合甄選要點鎖定資格者,由各班相關任課教師推薦或自行報名參加甄試,經甄選合格後編入本校語文及科學實驗班相銜接之年級就讀。
五、普通班學生轉入語文及科學實驗班甄選方式如下:
(一)普通班學生每班學生推薦人數,以不超過三名為限。
(二)數學及自然學科採筆試(含實驗)及口試,筆試佔70%、口試佔30%,擇優錄取。
六、普通班學生轉入語文及科學實驗班,原則上於高一上、下學期結束時辦理之。
七、凡語文及科學實驗班學生自願轉至普通班者,得依其意願於各學期結束時辦理之。
八、成立甄試工作小組,由校長聘請有關人員組成之。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