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3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依據:本要點依據本校科學班申請計畫書。
二、凡科學班學生,因志趣改變或適應不良欲轉入本校相當年級普通班就讀者,得依照本要點辦理。
三、科學班學生每學期之課業成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轉出並編入本校相當年級普通班繼續就讀:
(一)科學實驗成績不及格者。
(二)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科等學科中,有兩科成績未達65分或單科成績未達45分者。
(三)全部科目共有任何四科(含)以上成績不及格者。
以上均以原始學期成績計算,不採計補考後成績。
四、凡科學班學生自願轉至普通班者,得依其意願於各學期結束前提出申請辦理之。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